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依据《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发挥牡丹江师范学院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措施集聚用好各方面优秀人才,为我校优秀人才发展提供政策、环境、平台和资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发挥团队作用。
各二级学院要统筹本单位各类人才发展并做好规划,充分发挥团队带头、引领、示范等作用,集聚更多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坚持三位一体,创造重大成果。
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的组织方式,以更加开放、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模式,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和创新研究,创造更多前沿性、原创性、突破性、可转化的重大研究成果。
(三)坚持需求导向,体现顶尖标准。
突出我校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需求,坚持高标准立项、高力度支持、高质量要求,组建创新团队。
(四)坚持深化改革,营造一流环境。
实行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政策,创造适宜的人文环境,赋予团队充分自主权,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三、工作任务
通过实施团队计划,营造更加适宜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
(一)完善人才发展环境。
尊重科研规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科研创新人才营造公正透明、自由宽松的工作环境,让人才能尽显个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有归属感、荣誉感、获得感。
(二)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
依托科研创新平台和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服务创新发展。
(三)建设省级科研平台。
聚焦省发展战略和我校重点研究领域、重点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我校优势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基地、人文社科基地等省级创新平台,支持我校二级单位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平台。
(四)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
通过整合资源、凝聚人才,形成科研创新人才团队,培育和产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申报名额
牡丹江师范学院“镜泊团队”,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含退休人员),每3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支持2-3个团队。
五、申报条件
“镜泊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申报团队项目应符合以下前四方面或第五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一)“镜泊团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正派、能力业绩突出、有责任担当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我校在职人员,并获得同行普遍认可、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
2.“镜泊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由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群体。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团队设带头人1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博士、副教授亦可。负责人应具有宽容、开放、公正的胸怀,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的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协作精神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且主持省级以上项目(青年教师厅级以上项目),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我校在职科研人员担任。
3.优先支持学术骨干成员、学术成果丰硕、博士成员较多的团队。
(二)平台条件。
以省级平台为支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
(三)依托项目与研究范围。
1.依托项目
依托项目主要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基础研究、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研究有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新产品等创新成果。
2.研究范畴
“镜泊团队”计划优先支持符合我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特别是“一带一路”、对俄经贸、区域语言历史文化、乡村教师教育、现代农业、绿色食品及深加工、冰雪旅游、学科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研究。
(四)目标与成果要求。
“镜泊团队”申报时要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成果产出计划,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行动方案。产出成果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前3项是必达目标):
1.培养、稳定、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级各类人才计划或优秀团队,有计划培育各类顶尖人才“后备军”,努力构建本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持续发展体系。
2.建设期内有计划地承接省级重点基础研究、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
3.要在本学科领域创造出在省内具有重大、积极、正向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产出应用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新建平台应达到省级、原有省级平台应达到国家级。
5.聚焦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独具特色的优势学科(平台)创新体系,建立和支撑优势特色产业或相应重要领域发展。
(五)特殊条件和范围要求。
对于个别项目虽然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要求,但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和我省重要领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团队项目,经专家评审、我校“镜泊团队”领导小组审核,可申请特殊立项。
六、资金与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理科支持经费20万元,文科支持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
(二)项目申报与成果转化。
“镜泊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镜泊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省转化的收入按“牡丹江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七、团队管理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我校“镜泊团队”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镜泊团队”的领导、协调与决策,指导“镜泊团队”的建设与运行。
“镜泊团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团队依托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管理与运行、人才培养和奖励、成果处置等相关办法和细则的制定、报备与实施。
(二)申请立项。
1.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在我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资金支持。
我校设立“镜泊团队”专项资金,在确定的每个团队支持经费总额度内,按照审核通过的团队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一期连续支持5年,一个建设期满后评估优秀的可继续进入下一个建设期,再滚动支持5年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绩效考核。
“镜泊团队”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分为年度报告和聘期考核。年度报告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每年年底报我校“镜泊团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将其作为年度拨付经费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由我校“镜泊团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依托单位共同负责,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科研业绩认定。
1、团队科研业绩指科研产生的论文、专利、奖励、鉴定、科研项目(论文和著作应体现本团队资助字样),考核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单位工作业绩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团队科研成果认定按《牡丹江师范学院核心目录》认定。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