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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选任办法(试行)
2019-12-19 0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拓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学校实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勤工助学制度,选拔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充分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使优秀研究生在担任该项工作的同时,同受教育,共同提高,并以此充实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第三条  选任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全面衡量、择优选任、宁缺毋滥。

第二章  选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任条件

  依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依据二级学院培养规模和实际需求设定岗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主要从品学兼优、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标准予以选拔。选任条件如下(1和2条为必备条件):

  1.中共党员,具备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素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导师同意,且本人身心健康,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3.担任过学生干部工作,熟悉并热爱学生工作者优先考虑。

  4.取得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任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科生/研究生规模及专职辅导员配置情况,按需求将用人计划上报学生处。

  2.研究生学院核定设岗人数,公示。

  3.符合条件研究生自愿申请,填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盖章),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和学生处进行联审。

  4.学生处、研究生学院组织申请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会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同构成申请人员成绩,依成绩高低顺次录用。

  5.学生处分配兼职辅导员给到拟聘单位,聘用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一个聘期为4年,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每年末启动下一年度选任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被聘为兼职辅导员后,应按照学校要求,依据辅导员工作条例,在学院书记(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指导下,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体职责为:

  1.协助学院做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2.协助抓好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3.协助学院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地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协助学院组织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研讨、文娱等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

  5.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当前学生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的行为管理,使之养成良好的学风与生活习惯。

  6.及时向导师、学院老师反馈学生的思想动向。

  7.聘任期间要发表一篇以牡丹江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8.完成学院分配的其他涉及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各聘用单位从德、能、勤、绩方面,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学生处和二级学院每学期对兼职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存档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学生干部队伍管理,研究生学院将对在岗位中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学校人事招聘行政岗位时优先考虑。

  第十条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兼职辅导员工作,确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两周书面向聘用单位提出解聘申请,经聘用单位学生处和研究生学院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如果出现工作事故,解除聘用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岗位津贴及发放

  第十二条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岗位津贴为2400元/月,每学期工作量按5个月计算。由聘用单位填报当月工作考核表,确定工作量及津贴发放额并报给研究生学院汇总后,由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商学生处共同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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