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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9-12-12 10:27  

  为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保障机制,对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及管理咨询论证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水平、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成立牡丹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学校为实现实验室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而设立的咨询论证机构,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标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审议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由主管教学工作、资产管理工作及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实行“单位委员”制,委员由主管部门推荐,经主任委员审核确定。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实验技术的发展趋向,了解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在坚持对学校的实验室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对实验教学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 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负责实验室调整、撤销、合并及新建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向、分配及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论证与审议;对学校实验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审定,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决策意见。

  第九条 审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遴选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审议实验室教学人员、技术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十条 监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叫停、终止有碍安全的实验操作以及一切发生在实验室内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对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设备利用率。

  第十二条 交流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服务。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论证、审议和监督工作。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附2:实验室建设工作流程图.docx已下载
附件【附1: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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