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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9-12-12 09: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迅速、高效的处置方案,保护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

  第二条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高等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负责人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国资副校长

  成  员: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六条 为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科研实验室安全事故,结合学院特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个等级。

 (一)一般事故(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二)较大事故(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较大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三)重大事故(Ⅱ级):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第五章  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与响应

  第七条 各学院应做好实验室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学院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

  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同时按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学院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二)报告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学院安全责任人→武装部(保卫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报告的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五)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上报,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客观详实的报告事件,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二)发生较大事故(Ⅲ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三)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时,启动校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助。同时向市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援助,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通报情况,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六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现火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二)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黄沙灭火。

 (三)实验室人员要视火情拨打“119”和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511110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四)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第十一条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

  第十二条 泄漏事故应急处置。

 (一)泄漏源控制

  1.气瓶泄漏可通过关闭阀门,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化学品或废液包装物发生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二)泄漏物处理

  1.一旦发生泄漏,首先应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若为易燃易爆化学品大量泄漏,应立即切断事故区电源、严禁烟火、设置警戒线,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消防专业人员救援。

  2.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尽可能通过关闭阀门、停止实验、堵漏、吸附等方法控制泄漏源,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3.处理化学品泄漏可采取以下措施:

  ⑴围堤堵截。液体化学品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须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⑵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泄漏液体,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物,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对于气体泄漏,应开窗保持通风,稀释其浓度。

  ⑶收集。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吸收棉等吸收、中和;泄漏量大时,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物抽入容器内。

  ⑷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处置。

  第十三条 化学品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

 (一)化学性皮肤灼伤

  1.皮肤被强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相关部位10-15分钟,再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液进行洗涤。当皮肤被草酸灼伤时,应用镁盐或钙盐进行中和。

  2.皮肤被强碱灼伤时,尽快用水冲洗至皮肤不滑为止,再用稀醋酸或柠檬汁进行中和。

  3.当皮肤被生石灰灼伤时,应先用油脂类物质除去生石灰,再用水进行冲洗。

  4.皮肤被液溴灼伤时,立即用2%硫代硫酸钠溶液冲洗至伤处呈白色;或先用酒精冲洗,再涂上甘油。眼睛受到溴蒸气刺激不能睁开时,可对着盛酒精的容器注视片刻。

  5.氢氟酸灼伤时,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6.苯酚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7.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二)化学性眼灼伤

  1.迅速在现场使用洗眼器,或直接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睛置于洗眼器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4.处理后,及时去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四条 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一)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二)现场急救处理措施:

  1.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

  2.经口中毒:毒物无腐蚀性时,要立即刺激催吐,可饮大量清水引吐,或用药物(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引吐。孕妇忌用催吐救援。

  对于氯化钡、碳酸钡中毒,可口服硫酸钠。氨、铬酸盐、铜盐、汞盐、羟酸盐、醛类、脂类中毒时,可喝牛奶、生鸡蛋等缓解剂。

  3.经皮肤中毒:将中毒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

 (三)应急救护人员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十五条 病原微生物事故处置。

 (一)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二)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处理后立即就医。

 (三)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触电事故处置。

 (一)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三)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第十七条 其他事故处置。

  若实验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第七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八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九条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第二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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