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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办法
2017-09-29 16:19  

第一章 总则


    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网是面向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它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其目的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的管理,确保校园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实现网络与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规定》、《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列入学校校园网管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用户,都要执行本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是面向全校教学、科研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全面提高学校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托和基础设施,其服务对象是学校各单位、部门、广大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校园网是包含教学、科研、管理和图书情报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信息系统,同时是一个包括数据、语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处理和通信的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目前,校园网通过运营商宽带网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联接,并同时与中国科研计算机网联接,共享信息资源,为学校升级发展提供更优良的软、硬件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园网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校园网络与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对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等做出决策。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络与信息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校园网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等日常工作,并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及技术咨询和指导;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制定及督促执行,负责学校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处、办、中心、馆、研究所等单位为校园网络与信息的二级管理部门,应成立网络与信息管理办公室,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该办公室的负责人,下设一至两名兼职的网络与信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的管理工作及发布信息的审查和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把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应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单位网络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应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各单位网络与信息管理人员的变更应及时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对全校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管理应用技术培训。

第三章 网络资源和运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联网设施管理
    (一) 校园网主干网(包括主干光纤网络、出口线路、中心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等)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接入单位的联网线路及端口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用户计算机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则由各接入单位用户自行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指导。
    (二) 学校公共区域内的网络联网设施(包括光纤、主节点交换设备、网线、端口模块等)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其安装、维护应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拆装。用户不得私自变更主干点设备(包括位于各大楼设备间外的电源插头)或将本单位、部门的设备放在各大楼节点的网络设备间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驳接网络线路或设置任何网络设备(如交换机、交换机、双接头等)。否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采取措施处理,同时移交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处罚。
    (四) 各单位如发现本地计算机不能与校园主干联网连接,或连接不畅,或主干节点有异常等故障,应及时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并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维护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五) 校园网络是学校财产,是专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其它用户提供商务活动。
    (六) 为确保网络与信息的安全,学校内各单位和部门,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与校外网络或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
    第九条 联网端口管理
  (一) 对于已铺设局域网联网端口的办公室、实验室、阶梯教室、宿舍,每个联网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联网端口。
  (二) 各单位需提出端口使用书面申请并填写端口使用审批表,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符合校园网联网条件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分配联网端口和登录用户名。原则上每个联网端口只允许连接一台电脑,不得使用路由器。
    (三) 用户只能使用分配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占用或挪用其他用户的信息。对不遵守规定而乱用其他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停止其端口使用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处理。
    (四)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一个端口连接多台计算机的用户(由用户自己购买交换机、网卡和网线),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其分配指定IP地址,进行第一次联网设置。用户应保护联网端口,自行登记和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以防他人冒用。
   (五)校园无线网由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覆盖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架设功率大于100mw的2.4GHZ及5.8GHZ的无线设备干扰校园无线网正常运行。校园无线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备专人负责无线网设备运行状况的监控与管理。
    第十条 网络实名认证管理
    (一)现代教育中心为每位教职工分配一个上网账号,并设置初始密码。该上网账号可在学校办公区各楼宇有线网络区、学校自建的无线网络区及校外VPN网络使用,每个上网账号可以同时登陆三个网络终端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每个账号每月可使用500G网络流量。
    (二) 学校招待所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客房房间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客房号制作上网账号,每个客房使用自己的账号,根据客人入住登记信息实现实名上网。
    (三) 各单位的计算机教室电脑上网需填写计算机室网络实名认证表,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其开通网络,实现实名上网。
    (四)各单位的临时人员(包括研究生、实习生、临时工等)上网,需填写《临时人员实名上网账号申请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其开通临时账号,申请单位负责上网账号的实名登记。
    第十一条 联网机房管理
  (一) 各单位、部门的联网机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网络使用及安全的政策法规,建立建全机房上网各项管理制度(如上网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二) 联网机房需向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提出使用网络通讯端口及开放机房(注明计算机台数)上网的书面申请(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并填写端口使用审批表,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上报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IP地址,同时开通联网机房内的网络通讯端口信号。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维护主干节点设备间交换机至联网机房内网络通讯端口线路的畅通。各单位、部门自行负责联网机房的内部局域网硬、软件建设 (如操作系统、网卡、交换机、网线) 、上网调试和维护。
    (四) 联网机房必须在不影响师生正常的工作和学习,确保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自由开放,提供校园网和Internet服务。
    (五) 各机房一定要严格审核上机人员的有效证件,做好上机登记手续,上机登记表要保存完好,备案待查;禁止非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机房上机;加强机房巡视,杜绝有害信息传播。
    (六) 禁止联网机房私自开通第二网络出口。
    第十二条 网络运行管理
  (一) 禁止使用群发邮件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邮件发送。每分钟发信次数超过5次(发送一封含数个抄送地址的邮件,其发送次数视为一次)、同一信件的收信者超过100人等行为均视为发送邮件炸弹。若需大批量发送公函邮件,请事先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说明,并尽量分期分批发送,避免集中发送。
    (二) 禁止向不确定的或编造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禁止发送广告邮件。
    (三) 禁止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端口。
    (四) 用户应经常更改自己的上网密码,不得盗用别人账号或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
    (五)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网络与信息的法律法规的活动。
    (六) 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当事者自行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处罚,如关闭账号、通报批评或移交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凡属可以公开的各类行政宣传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及各类通知、公告、招聘等信息均可上网,以提高办公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有:
    (一) 行政宣传信息包括各单位或部门介绍性的图文资料、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就业信息、各项重大宣传资料、校内教学、科研、后勤、文娱、体育、学术、外事、校友等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等。
    (二) 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重点课程、重点实验室、任选课系统、教学研究成果及获奖资料、多媒体教学课件、网上教学等。
    (三) 科研信息包括有关重点学科、编辑部等资料、科研成果及获奖资料、学术交流、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四) 公告及招聘、广告类:有关机构改革及教育管理公告、人才交流及招聘信息、单位及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等。
    第十四条 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知、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机密的材料等)一律不得上网。
    第十五条 不得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审核程序
  (一)学校主网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技术支持。学校新闻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审核并上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的网站可由各单位自行制作、上传并更新。
    (三)各单位新增网站需要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园网站登记表》,以便申请域名和分配空间。
    (四)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站内容的上下传送、上网信息的收集、登记、更新和维护、办公信息的收发等工作。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员应注意本单位用户账号及密码的保密工作,要经常更换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十七条 各单位凡上网信息审批表必须归档保存,最少保留一年。


第五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各二级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由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应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及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未解密的保密文件(包括试题库和试卷)不得上网或通过网络传输。
    第二十一条 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二条 用户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管理办公室或直接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将任何反动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管理员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国际间的挑衅或传输引起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随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条例者,将给予警告、中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第二十八条  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信息系统管理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一条 信息系统管理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未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信息系统管理者,是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检查督促,重大问题上报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委员会。各条款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网络与信息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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