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公开目录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学风建设信息>>正文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活动总结
2017-11-14 14:11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及省厅的有关精神,我校高度重视,积极实施,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总体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根据“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学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学风建设组织机构,采取各种措施落实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努力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先后修订并下发了《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作部署。学校各职能处室、各学院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深入动员。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总体看来,我校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比较突出,全校师生员工对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的工作,不可能一挥而就,仍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动落实。
    二、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具体工作情况和成效
    1、制定和完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规章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先后制定了以下方面的规章制度。
    (1)学术行为制度规范建设方面
    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发表成果鉴定、学术成果申报、学术评价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制度已逐步建立。具体包括:进行科学研究的规范性要求;申报、完成科研项目的程序和规范;学术论文成果鉴定要求等制度要求。制定了《牡丹江师范学院科技创新推进计划(2016—2018)》和《牡丹江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初稿)》。重新修订了《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内科研机构运行与管理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了《牡丹江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待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后进一步修订。
    (2)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责任制度方面
    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机构的责任分工已基本明确。学校在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制定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对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制定了《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不端查处细则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方面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包括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人事处、研究生学院等,均根据教育部学风建设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各自情况,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部门性规范性制度,并认真落实实施,构建学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
    (3)二级学院学风建设方面
    学校各个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学风建设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修改了二级学院自身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学风建设各项规定在基层教学单位得以落实。
    2、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组织机构
    当前,落实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学术委员会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执行的组织机构为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省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和要求,受理学校出现的学风问题举报、调查核实和提出处理建议,开展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研究以及宣传教育,负责与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联系事宜。
    3、实施一系列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专项工作
    (1) 围绕科学精神、科研伦理、科研规范、科研不端行为防治、自律和自我道德养成等方面,我校在各类项目申报、奖项评审、职称评定中均引入成果认定制度,日常工作中 “零容忍”,真正杜绝不端行为的发生。要求二级学院切实加强制度的学习与贯彻,使师生了解熟悉文件制度,营造严肃公正学术风气,对于学术造假、剽窃的不良学风坚决抵制,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与人事处师资科沟通,把学风建设与科研诚信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教师年度考核中对教师的科研诚信纳入考核范围,由院、校两级严格对科研成果审核把关,对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签名署名等细节认真审核,对于违规人员,两年内不允许申报任何项目,取消当年评职评优资格。
    (3)对研究生、本科生开展学风建设、学术道德的讲座、座谈会,签署承诺书,对于论文写作、开题、答辩过程中的注释与引文、参考文献等要求必须规范。特别是各二级学院每年在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进行学术道德宣讲,要求学生毕业论文均需答辩后附上重复率查询证明材料。一年来全校组织学风建设相关各种讲座10余场,毕业论文查重达到全覆盖。
    (4)运用校内外报刊、影视、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科研处网站上,专门设置的学风建设专栏对我校学风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学校的学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学校的各类学术行为规范制度尚不够细致,特别是学校部分部门和基层的规章制度也需要加快出台。
    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协调不够,二级学院对上级文件理解上仍有偏差,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上仍有人情因素存在等。
    2.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尚显不足
    学校开展的学风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力度仍然不足;宣讲活动的形式比较单一,多以讲授和分享经验为主,不够新颖,不够多样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专栏中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明显不足。
    主要原因是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宣传时因学生上课的缘故,宣讲覆盖面有限,宣讲年级有限,毕业年级因学生找工作、考研等原因覆盖面低,宣传理念保守。
    总之,学校将继续高度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把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不断发展。

 

                                                      牡丹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6年12月9日

关闭窗口
 

牡丹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