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精神,解决贫困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具体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学校与经办银行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执行。
第三条 我校在读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助学贷款。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3.勤奋进取,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条 贷款标准:视申请助学贷款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五条 贷款期限: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期限不能超过银行规定的年限。
第六条 贷款归还
1.根据“诚实守信、有贷必还”的原则,学生必须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还款。
2.贷款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或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以及其它原因离校,应先还清贷款,再办理离校手续。
3.贷款学生毕业,应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凡未还清贷款者需要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应及时通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各二级学院由家庭经济困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贷款、还款等工作。
第八条 贷款流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学生办卡
借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办理一张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借记卡,用于申请、发放、偿还助学贷款。如借款学生已有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可直接使用。
(二)贷款申请及打印材料
借款学生需登陆华安学贷险网站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并打印贷款申请材料。
1.网址:www.gjzxdk.com
2.注册:登陆网站,借款学生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注册账号。
3.申请:在线填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网上申请。
4.学生通过华安保险学贷险网站打印以下申请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三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两份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两份
《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三)高校资助中心归集申请资料
1.学生需要递交的资料
(1)借款学生通过华安保险学贷险网站打印的资料。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印在一张A4纸上)
2.出示的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是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四)贷款申请资料的整理
1.贷款签约时所需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资料。每份资料按下列顺序用订书器装订。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华安保险留存资料,每份资料按下列顺序用订书器装订。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3)返还给学生资料,需要银行加盖公章。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2.高校资助中心留存资料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就学地)申请表》一份,按贷款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3.借款学生留存资料: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一份,用于了解还款知识。
(五)高校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初审
1.确认学生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一致并准确无误。
2.确认借款学生递交资料为单面打印,身份证正反两面印在一张纸上,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
3.确认学生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一致。
4.确认学生填写的银行卡为学生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卡,并且卡号无误。
5.对申请表和借款合同填写有误的,由高校资助中心人员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由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并递交。
6.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审核通过”。
7.在申请表上盖章,盖章必须清晰。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借款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携带以下三份贷款材料到高校报到。
1.将《合同》《申请表》《还款说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页,按由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2.将《合同》《征信授权书》各一页,按由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3.《合同》一份。
(二)高校资助中心收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贷款材料,确认借款学生贷款资料齐全。
(三)高校资助中心在华安保险申请系统按条件筛选提取“生源地新生名单”,并按顺序分别将学生贷款材料排序。
第九条 附则
1.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财务处及相关银行协商解决。
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相悖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