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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1-10-28 14:49  

牡丹江师范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学生奖励范围与资格


第一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学生奖励基本条件


第三条 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文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三章  奖学金评选


第一节 专业奖学金评选

第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87)教计字139号]规定,授予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 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新生入校后第一学年均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第二学年开始,按照专业奖学金的条件评定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

第六条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各学院师范专业学生总数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各学院师范专业学生总数10%评定。

第七条 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给。

第八条 一等专业奖学金在具备第三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 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德育成绩60分以上;没有补考课程。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九条 二等专业奖学金在具备第三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德育成绩60分以上;没有补考课程。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十条 专业奖学金(含各类政策性补贴)发放标准:

(一)普通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88.60元,体育专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97.60元;

(二)普通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83.60元,体育专业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92.60元;

(三)普通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70.60元,体育专业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79.60元;

第二节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授予非师范专业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二学年起评定。

第十四条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各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总数的5%评定,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各学院非师范专业学生总数的10%评定。

第十五条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

第十六条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具备第三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 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德育成绩60分以上;没有补考课程。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十七条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具备第三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德育成绩60分以上;没有补考课程。

(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第四章  学生奖励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一节  学生奖励评选办法

第十八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进行。

第二节  学生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 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后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根据学生班级推荐人选和民主评议结果,依据评选标准,形成拟定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定名单报送学生处;

(二)学生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复核后,经处务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

(三)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后,对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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