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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标准(修订)
2019-05-13 13:52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创建优良学风,树立典型,奖励先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牡丹江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评选名额、奖励金额

  评选名额:毕业生人数的1%评定

  奖励金额:每人奖励10000元。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曾有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

  5.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突出,选修课程(除通识选修外)及格,没有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总排名(1-7学期总成绩)位于专业前3%。(原规定)

  5.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突出,选修课程(除通识选修外)及格,没有补考课程。必修课学习成绩总排名(1-7学期总成绩)位于专业前3%。(新修订)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

  1.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2.在省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被中国知网收录。(按SCI、A、B、C、D、省级排序)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纪律处分的学生。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份进行评选。(原规定)

  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新修订)

  第五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就业处及团委的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学生自愿申请,向二级学院递交《牡丹江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和文件。

  (二)初审

  1.成立二级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二级学院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新增加)学生代表组成。

  2.二级学院校长奖学金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及评选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个人展示、答辩,按1:3的比例确定拟定人选。(新增加)

  3、二级学院对拟定人选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公示。

  4、二级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按照拟定人选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学院校长奖学金最终名单。

  5.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上报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校长奖学金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

  (三)复审

  1.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校长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形成报告,向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

  2.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奖学金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校长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单位。

  (四)表彰奖励

  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由校长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奖章、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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