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师政发[2017]133号
为加强对学生休学、复学、保留学籍、退学和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休学管理
1、办理条件
(1)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定应休学者;
2、休学时限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自主创业学生经学校评估后,依据情况最多可休学8年。
学生休学时间以学生申请时间为准。
3、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休学的,提供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因自主创业休学的,须报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2)学生将《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休学审批表》、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将异动通知单返回学生管理科,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4)经学校决定应予休学的,由学生处直接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
4、学籍管理
(1)休学学生必须在办理完休学手续后一周内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2)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中途不得申请复学;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复学管理
学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前二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时间以学院审批时间为准。
1、办理条件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恢复健康方可复学;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2、办理程序
(1)学生复学,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核同意后签发《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学生持《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将异动通知单返回学生管理科,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3、学籍管理
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没有下一年级,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性质相近的专业学习。
三、保留学籍管理
1、办理条件
(1)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须有入伍通知书;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
2、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保留学籍申请,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入伍学生须提供入伍通知书、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核同意后签发《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学生持《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将异动通知单返回学生管理科,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3、学籍管理
(1)学生保留学籍时间以学生申请时间为准。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2)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3)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四、退学管理
1、办理条件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学期缺课累计80学时的;
(5)开学两周后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经学校动员,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7)本人申请退学的。
2、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退学的学生,提供由家长签字同意的退学申请书报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辅导员与家长沟通联系确认后,签发《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单,学生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将异动通知单返回学生管理科,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2)按学校规定应予退学处理的,由学院告知学生处理决定并将学籍清理报告上报学生处,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下发退学处理文件。然后由学生处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及家长,如无法送达,则由学院在院内进行公告,学校则在校园网等公众场所发布公告。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学校学生申诉处理相关办法提出申诉。
3、学籍管理
(1)退学的学生,应在被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滞留学校,因滞留学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2)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退费时间以学校批准时间为准;
五、保留入学资格管理
未入学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1、申请材料
(1)录取新生在报到前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材料包括:征兵部门提供的《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入伍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提供本人书写并由家长签字同意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牡丹江师范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应征入伍新生的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由应征所在地武装部提供),由辅导员和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学生持申请书、两份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审核,报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3、学籍管理
(1)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其他原因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以学生处审批时间为准。
(2)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二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恢复入学资格的书面申请及《牡丹江师范学院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原录取专业相应学年管理;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如原专业已经调整合并或没有下一年级,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性质相近的专业学习。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