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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18-12-03 15:10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机制与方式,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教学改革研究热情与创新潜能,不断提高教学改革研究服务高等教育发展的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号)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2013年制定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改项目的立项范围

根据立项选题及研究内容,一般可从以下八个方面选题立项。

1.综合性研究: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的战略性、全局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区域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高校发展战略、院校比较研究、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大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国家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针对某类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进行改革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理念创新、大类人才培养、卓越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教学资源建设:面向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和MOOC等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实践(实验)教学改革: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与机制建设、创新性实验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高校学生管理:主要包括新时代大学生思想特点及行为规律、适应创新创业教育需要的学生学籍管理、大学生心理危机防范与反应机制、辅导员管理、毕业生智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平台构建等方面研究与实践。

6.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是指促进高校科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考试与评价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和学分认定与转换研究与实践等。

7.师资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创新、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和教师教学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研究与实践等。

8.其他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二、教改项目立项分类

(一)从项目级别上分为院级、校级、厅局级、省部级。二级学院及部门管理的立项课题属于院级,院级项目是申报单位教改研究的预备项目;学校管理的立项课题属于校级,校级项目是学校教改研究重大委托、重点研究和综合改革试点等培育项目;厅局级项目主要是指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和教育部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改革项目;省部级项目是学校重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要包括教育部组织的教研课题、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等。

(二)从项目选题价值和成果上分为重大委托项目、重点研究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和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重大委托项目培育省级重点委托项目,重点研究项目培育省级一般研究项目。此外,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重点领域改革需要,适当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立项类别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三、教改项目管理机制与方式

学校实行省校院三级项目管理机制,学校将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管理权下放到二级学院及部门管理,二级学院及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申报、论证、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报学校审核备案。学校管理重大委托项目和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培育教学成果奖,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备案、答辩、中期检查验收、结题验收,推荐省级教改立项,推广成果应用等。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负责教改项目的规划、组织、指导、推广等工作。

项目管理方式:实行立项审核备案和评审答辩或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校级教改立项实行审核备案,省级立项实行评审答辩或招标与备案相结合。

立项单位依据学校立项条件评选推荐,学校对立项单位评选推荐的教改项目进行审核备案,确定学校立项建设项目,项目研究中期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论为重点的项目推荐备案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项目所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四、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1.学校每年6月初发布立项通知和指南,公布学校申报限额,各单位据此组织本单位项目遴选并统一上报。同时将《牡丹江师范学院教改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上传到“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教学单位申报教改项目必须以教学团队或集体申报,学校不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2.学校鼓励支持以教学改革研究取得的成果(且有继续创新研究)的形式申报教学改革立项。

3.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制。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重大委托项目可以放宽到7人,每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原则上不能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学校在编教育工作者,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重大研究(委托)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学科专业带头人,重点研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一线的讲师、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学辅助单位的助理研究员),一般研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违反教改项目项目管理办法,有“未结、撤销、中止”记录的项目主持人,二年内禁止申报教改项目。

4.教改项目的确认:实行申报单位审核、学校确认备案制。

教改项目确认备案程序为:

各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审核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项目。

学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确认、编号,发放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通知书,并行文发布。

5.项目完成时间:重大、重点研究项目和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一般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五、中期验收与结项验收

学校对教改项目中期阶段研究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和研究质量检查验收。中期验收和结项验收由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检查、成果核实,确定验收结论,报学校备案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项目研究等级与是否结项。项目中期验收结论分为 “重点”、“一般”和“不合格”。不合格的项目当年立项将被撤销。

1. 教改项目验收坚持“三注重”的基本原则。即:注重教学改革设计、实施和总结;注重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提炼升华;注重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学校于每年的5月末组织中期验收工作,每年6月末和12月末组织两次结项验收。

3.教改项目结项评审采取网上与复审相结合方式,网上提交通过的教改项目,二级学院和学校进行复审,对符合结项要求的,学校颁发结项证书。

4.结项(中期)验收须提交以下材料:《教改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结题(中期)验收书》(一式三份)、项目研究(或阶段研究)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实施方案、获奖证书等)。

5.对项目提交成果材料的要求:

①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②论文:一般研究项目需围绕研究内容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以上教研论文;重点研究项目需围绕研究内容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至少1篇以上教研论文;重大研究(委托)项目围绕研究内容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教研论文。

③教材:要突出教学改革与内容创新,须正式出版并被采用。

④多媒体教学课件或软件:须正式出版或被采用,说明其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⑤著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成果的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价值。

⑥项目结项时除提供教学改革研究理论成果外,还必须提供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实践过程佐证材料。学校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项)论文作为重要参考,重点验收综合改革方案如何实施,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

⑦项目主持人必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参与人必须有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名次不限。

6.申请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未按计划完成研究或改革内容;

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④研究成果质量低劣,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无实用价值;

⑤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

⑥违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7.项目结题时间以学校颁发的结题证书日期为准。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前至少一年提出申请并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经学院、学校签署意见后实施。原项目研究立项课题不能变更。

变更项目研究主持人或参与人。变更后的主持人必须是原立项课题主要参与人。

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项目研究。

     六、项目成果鉴定

1.项目取得的成果主要包含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两个方面。理论研究成果主要包含以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编写的教材或专著等,实践成果包含用于推动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和指导学生实践的实证性过程材料和学生获奖、科技发明、发表论文等。成果鉴定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或其他评议方式进行,必要时由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2.成果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项目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须回避所承担项目的成果鉴定。鉴定专家组应对项目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结果。鉴定结果由学校和项目主持人存档保管。

    七、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由评估中心统一管理。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以支持教改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实行项目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2.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备案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做好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及资金预算说明,学校主管部门依据项目支持标准和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类别向学校财务处下达每个项目经费预算表。

3.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在学校下达经费支持额度两周内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登记项目经费使用支出情况,将经费的使用预算计划上报评估中心,经审核后启用。此前项目所报经费预算与此不符的,要重新修改上报审批。

4.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学校将视其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学院提出,经学校研究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经费。

5.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分为两次,中期检查验收通过后可以使用项目经费的70%,结项验收通过后使用另30%。

6.项目经费核销时履行学校规定的票据核销手续。

7.重大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重点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0.6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0.3万元,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视其立项范围及研究内容,给予以上相应的经费支持。

8.按照《省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教改项目学校按照1:1配套给予经费支持。

9.学校为了加强教改项目的管理,在学校教改项目预算经费内安排5%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申报、中期验收、结项验收等所产生的差旅、评审及鉴定等费用。

10.项目主持人在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具体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分配,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差旅费:包括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出差费用,费用支出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的40%;

会议费:包括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题会等支出;

③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和资料的费用;

④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包括出版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维护费与邮寄费收等费用,印刷费1000元以下,且使用公务卡消费,超过1000元以上的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⑤合作交流费: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培训以及有关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⑥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⑦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和样机的购置及运输和安装费、设备维护维修费、实验室(实验仪器)改装费,租赁外单位设备仪器费用。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⑧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及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劳务性费用,费用支出不超过项目预算经费的20%。

⑨评审鉴定费: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成果鉴定等费用。

八、 奖罚办法

教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将给以项目主持人适当的处罚:

1.不能按时完成项目;

2.经费使用不当;

3.无项目具体研究实践过程;

4.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总结材料;

5.无故更换项目主持人及在项目执行中任意更改项目内容和研究方向。

 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改立项。

2.无正当理由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项目经费。

九、成果推广应用

1.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软件、课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和项目编号。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归属学校。

2.积极鼓励对学校教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研究成果,可以优先申报教学成果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废止。其解释权归学校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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