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将采购需求网上公示,公开征集供应商修改意见,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需求。
公示期满无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将向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
一、项目名称:院办通勤车租赁采购及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6日16时00分,请在起止时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三个工作日)
四、征求意见内容:对采购需求内容中的条款提出意见。
五、提出方式:
向采购人提出意见,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包括:
1.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电子稿和打印稿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
六、联系方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