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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设置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8-12-03 16:08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级组织机构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规范组织机构设置管理,明确组织机构成员,结合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分工、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专业组织机构性质,经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校级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整合。

 

一、整合组建19个校级常设组织机构

1.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

主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李旭中  杨敬民

 员:杨春文、王岚、尹贵斌、邓晨光、许双毅、孙英杰、苏明哲、李福生、张冰、张岩、张璞、郑云波、周传胜、金志民、宗宪春、胡振江、娄琦、栾振昌、董芸、蔡丽华、蔡雪

下设办公室

 任:科研处处长(兼)

2.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务委员会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杨春文  

 员:李旭中、杨敬民、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

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兼)

3.牡丹江师范学院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主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李旭中  杨敬民

 员:王岚、尹冰一、尹贵斌、卢伟、刘玉霞、许双毅、孙英杰、苏明哲、李福生、居玉君、张冰、张岩、金志民、周传胜、周英会、郑友进、宗宪春、赵祥凤、娄琦、贺彦凤、栾振昌、蔡雪

下设办公室

 任:研究生学院院长(兼)

 书:研究生学院、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4.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建设与指导委员会

主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李旭中  杨敬民

 员:杨敬民、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教务处处长(兼)

5.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春文

副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

 员: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及学生代表、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兼)

6.牡丹江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敬民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文学院院长

 员:教师教育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用英语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文学院院长(兼)

副主任:文学院主管文字工作副院长

7.牡丹江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主 任:杨敬民

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工会副主席  体育科学学院院长

 员:机关党委、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团委、图书馆、武装部、离退休工作处、宣传统战部及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负责人)、院长

下设办公室

 任:体育科学学院院长(兼)

8.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春文

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员: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兼)

9.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

主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杨春文  李旭中

 员:蔡丽华、学术理论研究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学术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兼)

副主任:学术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10.牡丹江师范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委会

主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李旭中  杨敬民

 员: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

11.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主 任:梁中贤

副主任:杨敬民

 员: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评估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评估中心主任(兼)

12.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校友会

 长:赵  

副会长:王克臣  于湘汭  刘玉章

秘书长:周广发

 事:赵  超、王克臣、于湘汭、刘玉章、周广发、刘鹏、胡敦伟、赵晓蕾、杜继毅

13.牡丹江师范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春文

 员:工会、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处长(兼)

14.牡丹江师范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

 长:李旭中

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财务处处长

 员:监察处、审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发展规划处、工会、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

15.牡丹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中贤

副组长:杨敬民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研究生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人事处处长(兼)

 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研究生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16.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中贤

副组长:杨春文 李旭中 杨敬民

 员: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

 任:学生处处长(兼)

 员: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17.牡丹江师范学院内控规范领导小组

 长:梁中贤

副组长:杨春文  李旭中      杨敬民

 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杨春文(兼)

副主任:审计处(兼)

18.牡丹江师范学院工伤认定委员会

主 任:杨敬民

 员: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办公室、法律顾问、图书馆、学生处、武装保卫处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任:人事处处长(兼)

 员: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19.牡丹江师范学院劳动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杨敬民

 员:工会、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人及法律顾问

下设办公室

 任:人事处处长(兼)

 员: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撤销2个校级常设组织机构

撤销牡丹江师范学院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个校级常设组织机构。相关工作均由主管副校长领导,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或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临时工作机构。

各组织机构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发挥自身功能,履行机构职责。除专业性质较强的组织机构外,今后各组织机构成员如因工作调整发生变更,调整后新任职成员自行具备该机构成员资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调整情况通知本人,学校不再例会另行研究调整事宜。

特此通知。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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